OOD启思录 笔记

前端之家收集整理的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OOD启思录 笔记前端之家小编觉得挺不错的,现在分享给大家,也给大家做个参考。
经验原则总结 第2章 类和对象:面向对象范型的建材 1. 所有数据都应该隐藏在它所在的类内部。 2. 类的使用者必须依赖类的公有接口,但类不能依赖它的使用者 3. 尽量减少类的协议中的消息 4. 实现所有类都理解的最基本公有接口[例如:拷贝操作(深拷贝与浅拷贝),相等性判断,正确输出内容,从ASCII描述解析等等]。 5. 不要把实现细节(例如放置公用代码的私有函数)放到类的公用接口中。 6. 不要以用户无法使用或不感兴趣的东西污染的公有接口。 7. 类之间应该零偶合,或者导出耦合关系。也即,一个类要么同另一个类毫无关系,要么只使用另一个类的公有接口中的操作。 8. 类应该只表示一个关键抽象 9. 把相关的数据和行为集中放置 10. 把不相关的信息放在另一个类中(也即:互不沟通的行为) 11. 确保你为之建模的抽象概念是类,而不只是对象扮演的角色 第3章 应用程序布局:面向动作与面向对象 1. 在水平方向上尽可能统一地分布系统,也即:按照设计,顶层类型当统一地共享工作 2. 在你的系统中不要创建全能类/对象。对名字包含Driver,Manager,System,Subsystem的类要特别多加小心 3. 对公共接口中定义了大量访问的类多加小心。大量访问方法意味着相关数据和行为没有集中存放 4. 对包含太多互不沟通的行为的类要多加小心。互不沟通的行为是指在类的数据成员的一个真子集上进行操作的方法。全能类经常有很多互不沟通的行为 5. 在由用户界面交互的面向对象模型构成的应用程序中,模型不应该依赖界面,界面则应该依赖于模型 6. 尽可能地按照现实世界建模(我们常常为了遵守系统功能分布原则,避免全能原则以及集中放置相关数据和行为的原则而违背这条原则) 7. 从你的设计中去除不需要的类 8. 去除系统外的类 9. 不要把操作变成类。质疑任何名字是洞子或者派生自动词的类,特别是只有一个有意义行为(即:不考虑存取和打印成员的行为)的类。考虑一下那个有意义的行为为是否应该迁移到已经存在的或者尚未发行的某个类中。 10. 我们在创建应用程序的分析模型时常常引入代理类。在设计阶段,我们常会发现很多代理是没有用的。应该去除。 第4章 类和对象的关系 1. 尽量减少类的协作者的数量 2. 尽量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传递的消息的数量 3. 尽量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的协作量,也即: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的传递的不同消息的数量 4. 间量减少类的扇出,也即:减少类定义的消息数和发送的消息数的乘积。 5. 如果类包含另一个一个类的对象,那么包含类应该给被包含的对象发送消息,也即:包含关系总是意味着使用关系 6. 类中定义的大多数方法都应该在大多数时间里使用大多数数据成员 7. 类包含的对象数目不应该超过开发者短期记忆的容量。这个数目常常是6 8. 让系统功能在窄而深的继承关系中垂直分布 9. 实现语义约束时,最好根据类定义来实现。这个常常导致泛滥成灾的类,在这种情况下,约束应当在类的行为中实现,通常是在构造函数中实现,但不是必须如此 10. 当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实现语义约束时,把约测试放在构造函数领域所允许的尽量深的包含层次中 11. 约束所依赖的语义信息如果经常发生改变,那么最好分布在约束所涉及的各个类中 12. 类必须知道它包含什么,但是不能知道谁包含它 13. 约束所依赖的语义信息如果经常改变,那么最好放在一个集中式的第三个类中 14. 共享字面范围(也就是被同一个类所包含)的对象相互之间不应当有使用关系 第5章 继承关系 1. 继承只应该被用来为特化层次结构建模 2. 派生类必须知道他们的基类,基类不应当知道关于他们的派生类的任何信息 3. 基类中的所有数据都应当式私有的,不要使用保护数据 4. 在理论上,继承层次体系应当深一点,越深越好 5. 在时间中,继承层次体系的深度不应当超出一个普通人的短期记忆能力。一个广为接受的深度是6 6. 所有的抽象类都应当是基类 7. 所有的基类都应该是抽象类 8. 把数据,行为和/或接口的共性尽可能的放在继承层次体系的高端 9. 如果两个或者更多的共享公共数据(但没有公共行为),那么应当把公共数据放在一个类中,每个共享这些数据的类都包含这个类 10. 如果两个或更多类有共同的数据和行为(就是方法),那么这些类的每一个都应该从一个表示了这些数据和方法的公共基类继承 11. 如果两个或更多共享公共接口(就是消息,不是方法),那么只有它们需要被多态的使用时,它们才应当从一个公共基类继承 12. 对对象类型的显式地分情况分析常常是错误的。在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下,设计者应当使用多态 13. 对对象类型的显式地分情况分析常常是错误的。类应当解耦合成为一个继承层次结构,每个属性值都变换成为一个派生类 14. 不要通过继承关系来为类的动态语义建摸。试图用静态语义关系来为动态语义建模会导致在运行时切换类型。 15. 不要把类的对象变成派生类。对任何只有一个实例的派生类都要多加小心 16. 如果你觉得需要在运行时创建新的类,那么退后一步以认清你要创建的时对象。现在,把这些对象概括成一个类 17. 在派生类中用空方法(也就是什么都不做的方法)来腹写基类中的方法应当是非法的。 18. 不要把可选的包含同继承的需要相混淆。把可选的包含建模成继承会带来泛滥成灾的类 19. 在创建继承层次的时,试图创建可复用的框架,而不是可复的组件 第6章 多重继承 1. 如果你在设计中用到了多重继承,先假设你犯了错误。如果没有犯错误,你需要设法证明它 2. 只要在面向对象的设计中用到了继承,问自己两个问题: a) 派生类是否是它继承的那个东西的一个特殊类型 b) 基类是不是派生类的一部分 3. 如果你在一个面向对象的设计中发现了多重继承关系,确保没有哪个基类实际上是另一个基类的派生类 第7章 关联关系 1. 在面向对象的设计中如果你需要在你包含关系和关联关系间做出选择,请选择包含关系。 第8章 与特定类相关的数据及行为 1. 不要把全局数据或局部函数用于类的对象的薄记工作。应当使用类变量或者类方法 第9章 面向对象物理设计 1. 面向对象设计者步应当让物理设计准则来破坏他们的逻辑设计。但是,在对逻辑设计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我们经常用到物理设计准则 2. 不要绕开公有接口取修改对象的状态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8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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