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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 包访问的抽象方法的继承,
前端之家小编觉得挺不错的,现在分享给大家,也给大家做个参考。
根据JLS的“8.1.1.1”,我们有:
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类C具有抽象方法:
•C的任何成员方法(第8.2节) – 无论是声明的还是继承的 – 都是
抽象.
•任何C的超类都有一个使用包访问声明的抽象方法,
并且没有方法可以从C或来自覆盖抽象方法
C的超类
有趣的是,为什么我们在这里有第二种选择.特别是,为什么我们有完全“包访问”.那么“公共”还是“受保护”的方法呢?
最佳答案
从大多数私有到最开放的顺序,
java修饰符去:
>私人
>包裹
>受保护
>公众
子类不能继承另一个包中父类的包方法.因此,根据规则1,从这样的父类继承的类将不是抽象的.因此,第二条规则用于解决子类从抽象父类继承并且无法提供抽象包方法的实现的情况.
这是一个荒谬的情况,我绝不会期望在任何程序中看到这一点.但是必须完全指定语言,否则最终会出现一个奇怪的错误,它允许实例化具有未定义方法的类.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437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