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理由使用Type参数而不是泛型,即:
// this... void Foo(Type T); // ...over this. void Foo<T>();
在我看来,泛型更有用,因为它们提供泛型约束和C#4.0,逆变和协变,以及可能还有一些我不知道的其他功能.在我看来,通用形式具有所有优点,并且没有第一个也不具有的负面效果.那么,有没有你使用第一个的情况?
解决方法
绝对:当你直到执行时才知道类型.例如:
foreach (Type t in someAssembly.GetTypes()) { Foo(t); }
当Foo是通用的时候这样做是一个痛苦的屁股.这是可行的,但很痛苦.
它还允许参数为null,这在某些情况下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