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共享
> 1级(“项目”文件夹)
> 2级(项目文件夹中的文件)
用户不小心将1级文件夹移动到其他2级文件夹中.实现以下内容的权限的神奇组合是什么:
>用户应该能够在级别1创建文件夹.>用户应在第2级拥有完全控制权(创建/修改/删除).>用户不能在级别1重命名,删除或移动文件夹.
编辑:这里的技巧是,在用户在级别2创建文件夹后,他们应该自动拥有该级别的完全控制权;任何方式在1级使用“此级别”并实现此目的?
希望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