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安东,在今年两会上不谋而合提出“网络要搞后台实名制”的相同建议。今天下午,本网记者就网络实名问题对两位代表进行了专访。
盛亚飞与安东,分属不同的代表团,住在不同的宾馆,互相并不认识。很有缘分的是,他们今年提出了几乎相同的建议:“网络要搞后台实名制”。网络的实名制,提法并不陌生,但似乎也是一个很难接受的话题。
(一)区委书记盛亚飞:宋祖德案件就是我区法院审理的
盛亚飞:前不久发生的宋祖德通过博客发布对著名导演谢晋的不实言论,闹得沸沸扬扬,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人身伤害和不良影响,案件就是我们松江区法院审的。宋祖德庭后不道歉不赔钱,激怒了谢晋案的另一关键人物刘晓庆,刘晓庆将向松江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我们坚持支持司法机关查办这样的案件!
还是在我们身边,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多起政府公职人员和法院法官因工作原因,受到网络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的事件,导致公职人员形象和公信力受到无辜损害。
工作在司法战线的同志也常常反映,当一个案子还未审定,网络上各种猜测、推断甚至渲染炒作就纷纷扬扬,有的甚至把事情说反,影响办案。
(二)省法院院长安东:确实有人在制造“注水民意”,干扰司法审判
安东:提出这样的建议,源于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惑。案件还在审理中,有的网民竟无端揣测,妄加评论,其实他,一不是当事人,二不了解案情,只能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结果是妨碍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我也到网上浏览,看看是怎么回事,结果发现“天边一只鸟”、“水中大青蛙”这样一些奇怪的名字在发帖跟帖。在网络上,确实有人通过炒作社会热点,制造“注水民意”,干扰司法审判。
面对网络侵权案件,尤其是一些匿名诽谤案,确认诽谤者的真实身份很难,网络的匿名发帖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很大难度,一般通过IP查找其上网的地方,去现场堵他。
更有甚者,利用网络散布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制造混乱,如有些群体性事件就是通过网络煽动、鼓动引发的。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虽对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予以了明确,但在网络匿名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屏蔽、删除网络侵权信息仅能防止影响扩大,却难以有效从源头上防止网络侵权的发生。
(三)什么是后台实名制?
基于此,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在网络上实行“后台实名制”。
盛亚飞: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已经远远不止是一种媒体了,它已经成为了一个网络社会,每个社会成员身份的认证是一个基本前提。现实社会公民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但也绝不允许随意侵犯国家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社会成员身份的确认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
多年实践证明,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显然不能解决网上诚信和责任问题,必须以法律方式保障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实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立法中,可以借鉴韩国经验,规定采用“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有限实名制”等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对未成年人实名制应做出特别规定;还应明确规定网站保密责任并加大对网站泄密行为的处罚力度。
安东:居民身份证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代码,为网络实名制账号的唯一性提供了基础。这使得身份证号码作为网络实名制的注册、认证的编码具有了普遍适用性,也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一个可操控性的平台。实行网络实名制主要是采用“后台实名制”,后台实名只是对使用者的身份及IP进行验证、管理,并不需要在网络活动中暴露身份与信息,网络使用者仍可进行匿名交流,并未对网络使用者的正常活动予以限制。
(四)后台备案了真实姓名,网民没有自由了么?
盛亚飞:民主监督、反映民意、表达民意,这些都对、都需要。但把有的说成没有,把没有的说成有,把听来的说成和真的一样,就是不能纵容的了。我们这一代人是吃过苦头的,一个可以随便骂人、侮辱人的社会,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我们自己。现如今,网络这一平台,如果不能有效防止诽谤等行为的话,影响是可以迅速蔓延到全世界的。
安东:网络自由应当是有秩序的,民主应当是负责任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公民应是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着,二者是统一的。网络监督如果是负责任的话,我十分赞同大家都来监督,负责任地发表言论。
只要你不违法犯罪,不扰乱社会秩序,不侵害他人权益,你就是自由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之所以提出要后台实名,主要是考虑到,网络发展与自由不能以伤害人为代价,网络发展如此迅猛,也需要尽快培育起相匹配的公民意识:享受有秩序的自由,践行负责任的民主。
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建议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明确个人身份信息保护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seo/876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