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EBS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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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cle EBS的组织架构

软件系统的“组织设置”必须以业务流程运作为核心,要求尽可能简单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公司(人员)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具有延续性与继承性。
ORACLE EBS系统组织划分为“业务组(Business Group)、法律实体(Legal Entity)、业务实体(Operating Unit)、库存组织(Inventory Org)”等,与企业实际的行政组织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而是基于系统业务运作需要而设定的。

业务组(BG,Business Group)

“业务组”的概念可以视同企业的“集团”概念,但不同的是一个企业在系统中可以设置多个“业务组(集团)”。
通常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系统中有一个“业务组”就够了,这表示企业就是一个“集团公司”。而对于某些业务“多元化”的特大型公司(如跨国公司),则可能需要在系统中设置多个“业务组”,表示企业由多个“集团公司”组成。
业务组设置是系统组织设置的第一步,是最高层级的组织形态,但它主要是与人力资源信息的分隔有关,即“人员信息”的设置在一个BG范围内是由各业务模块共享的(如果需要)。一旦系统设置的用户名(User)被与“人员”(Employee)关联,无论使用什么“责任”进入系统,都会定位至一个确定的BG中,任何责任在任意时刻只能关联一个BG。EBS安装好后,系统里面已经预置了一个名为“Setup Business Group”的“初始业务组”。

法律实体(LE,Legal Entity)

对应实际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注册的法人公司。
R12中在定义“分类帐”时的“会计科目设置管理器”WEB中定义并分配法人实体LE。一个分类帐设置(主辅分类帐)可以添加多个LE,但每个LE只能具有一个分类帐设置。
业务实体(OU,Operating Unit)是EBS系统组织设置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它与法人主体LE本身没有必然的关系,与会计科目弹性域结构中的“公司段”也没有直接关系。
从企业实际业务管理需要的角度去看,业务实体OU可以看作是在系统中按照业务的相似性,把多个不同公司(包括LE)的业务处理过程及数据划分成相对独立的“管理单元”。在每个管理单元内部,各公司的业务运作共享相关数据并执行统一的业务策略。

库存组织(Inventory Org)

不是真实业务的“仓库管理部门”那么简单,它除了是有“物料接收与发出”等业务功能之外,更重要的是,它还是EBS系统有关计划(MPS主生产计划/MRP物料需求计划)、在制品管理(WIP)、物料清单(BOM)等模块业务功能的操作与管理平台。
在EBS中还有两个组织概念“MRP组织、WIP组织”,它们实际是必须构建于库存组织之上的组织概念,表示该库存组织还可以进行MRP或WIP的功能。系统之所以如此处理,主要是为了控制某些INV不能做MRP或WIP而已,因为基于物料接收或发出需要所设定的INV数量可能比较多。
对于绝大多数基于库存组织INV的业务功能(个别除外),系统用户在做业务操作时,均必须首先进行INV的选择切换,以便进入确定的INV上下文环境。库存组织的作用是如此基础,以至于EBS的相关文档在提及组织(Org)概念时,如果未作特别说明,默认就是指INV组织。
一个库存组织INV只能属于一个确定的帐套SOB、一个确定的法人实体LE、一个确定的业务实体OU。反之,一个“帐套/法人实体/业务实体”组合则可以有多个库存组织INV。

HR组织

系统的HR组织设置是与HRM模块的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相关,与核心业务、财务处理功能关系不大

资产组织

“资产组织”的设置,它是在企业需使用到资产管理模块FA时才涉及到。“资产组织”实际上是所谓“资产账簿”的代名词,它只是表示有关资产信息的一个数据维度,作用主要在于分隔数据范围

多组织访问控制

EBS组织设置界面中,所谓的组织“类型”(Type)划分仅是基于组织自身的统计分析工作需要而定义的一个“维度”,例如“公司总部、产品线”等等,并不影响系统的业务处理功能。真正起作用的是设置界面中的“组织分类”,系统预置的组织分类LOV除了上述“业务组、法律实体、业务实体、库存组织”等之外,还有诸如“资产组织、运营公司、雇主”等等选项。在EBS系统中各应用模块所具有的业务处理功能通常需构建在一个确定的“组织分类”之上,“组织”是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的平台,企业是否需要作相关组织分类设置、如何设置,取决于企业所需要使用到的应用模块功能
ORACLR系统通过“组织”所具有的“层次结构”(Hierarchy)概念来达到“多组织访问”权限的控制功能
这里的组织“层次结构”与真实企业的行政管理组织层次结构没有直接关系(尽管可能有所参考),它只是企业根据某种需要(如权限管理控制、数据统计汇报等)而人为设定的一个“层次结构”,例如将系统中已经设置的任意数量的“业务实体”或“库存组织”等组织,人为地设定一个具有上下级关系、自顶向下的金字塔形多层结构。

配置文件

所有定义的“安全性配置文件”构成系统多组织接入控制参数“MO:安全性配置文件”的LOV EBS 通过“MO:业务实体”、“MO:安全性配置文件”、“MO:默认业务实体”这三个系统配置文件的共同作用,实现所谓“多组织访问”控制功能。 对于“MO:业务实体”:在R12中, 一旦设定“MO:安全性配置文件”,则此配置文件失效而不起作用。 对于“MO:安全性配置文件”,:在R12中,该参数如果不设定,则必须设定“MO:业务实体”参数;一旦该参数被设定,则就起决定作用,系统主要依赖其实现“多组织访问”控制功能。 对于“MO:默认业务实体”: 在R12中,随“MO:安全配置文件”起作用后才起作用,其LOV是所有已定义OU,但如果设定值不在“MO:安全配置文件”所选择的“组织层次架构”的范围内,则仍不起作用(即在与OU相关诸如PO、OM等的FORM界面,OU字段的默认值仍然为空)。 ORACLE强调其“多组织接入MOAC”功能主要是针对业务实体OU而言。库存组织的访问是在“组织访问”控制功能中,专门设定“库存组织”与“责任”的关联性 。 EBS系统通过“弹性域段值安全性”、“帐套/分类帐安全性”、“多组织访问控制(MOAC)”、“库存组织访问控制”等多维度、多方面的组合系统设置,提供了灵活、方便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理清并掌握它们的复杂关系是系统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oracle/20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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