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复用有一个著名的原则,是GoF提出的: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在javascript中,并没有类的概念,所以代码的复用,也并不局限于类式继承。javascript中创建对象的方法很多,有构造函数,可以使用new创建对象,并且可以动态的修改对象。javascript的非类式继承(可称为现代继承模式)复用方法也很多,例如,利用其它对象组合成所需要的对象,对象混入技术,借用和复用所需要的方法。
类式继承模式-默认模式
两个构造函数Parent和Child的例子:
代码如下:
代码如下:
这里原型属性应该指向一个对象,而不是一个函数,因此他必须指向一个由父构造函数所创建的实例,而不是指向构造函数本身。
在这之后,创建Child对象时,会通过原型从Parent实例获得他的功能:
代码如下:
调用继承之后的原型链:
代码如下:
原型链的变化情况:
可以在自己对象属性里面找到name,就不用再去查找原型链了。
使用上述模式的缺点,其中一个缺点是同时继承了两个对象的属性,即添加到this的属性及原型属性。大多数时候,不需要自身的这些属性。
另外一个缺点,使用inherit()继承不支持将参数传递给子构造函数中,例如:
代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