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属性和方法:
1. type:事件的类型,如onlick中的click;
2. srcElement/target:事件源,就是发生事件的元素;
3. button:声明被按下的鼠标键,整数,1代表左键,2代表右键,4代表中键,如果按下多个键,酒把这些值加起来,所以3就代表左右键同时按下;(firefox中 0代表左键,1代表中间键,2代表右键)
4. clientX/clientY:事件发生的时候,鼠标相对于浏览器窗口可视文档区域的左上角的位置;(在DOM标准中,这两个属性值都不考虑文档的滚动情况,也就是说,无论文档滚动到哪里,只要事件发生在窗口左上角,clientX和clientY都是 0,所以在IE中,要想得到事件发生的坐标相对于文档开头的位置,要加上 document.body.scrollLeft和 document.body.scrollTop)
5. offsetX,offsetY/layerX,layerY:事件发生的时候,鼠标相对于源元素左上角的位置(这一定要定义position:relative;,值 可以是fixed absolute relative这几种);
6. x,y/pageX,pageY:检索相对于父要素鼠标水平坐标的整数;
7. altKey,ctrlKey,shiftKey等:返回一个布尔值;
8. keyCode:返回keydown何keyup事件发生的时候按键的代码,以及keypress 事件的Unicode字符;(firefox2不支持 event.keycode,可以用 event.which替代 )
9. fromElement,toElement:前者是指代mouSEOver事件中鼠标移动过的文档元素,后者指代mouSEOut事件中鼠标移动到的文档元素;
上面支持IE
下面的支持firefox:
event.relatedTarget;去那里 从那里来用event.srcElement || event.target
10. cancelBubble:一个布尔属性,把它设置为true的时候,将停止事件进一步起泡到(捕获)包容层次的元素;(e.cancelBubble = true; 相当于 e.stopPropagation();)
11. returnValue:一个布尔属性,设置为false的时候可以组织浏览器执行默认的事件动作;(e.returnValue = false; 相当于 e.preventDefault();)
12. attachEvent(),detachEvent()/addEventListener(),removeEventListener:为制定DOM对象事件类型注册多个事件处理函数的方法,它们有两个参数,第一个是事件类型,第二个是事件处理函数。在 attachEvent()事件执行的时候,this关键字指向的是window对象,而不是发生事件的那个元素;
13. screenX、screenY:鼠标指针相对于显示器左上角的位置,如果你想打开新的窗口,这两个属性很重要;
HTML DOM innerheight、innerwidth 属性
定义和用法
IE 不支持这些属性。它用 document.documentElement 或 document.body (与 IE 的版本相关)的 clientWidth 和 clientHeight 属性作为替代。
Window 对象
所有浏览器都支持 window 对象。它表示浏览器窗口。
所有 JavaScript 全局对象、函数以及变量均自动成为 window 对象的成员。
甚至 HTML DOM 的 document 也是 window 对象的属性之一:
与此相同:
浏览器对象模型 (BOM)
浏览器对象模型(Browser Object Model)尚无正式标准。 有三种方法能够确定浏览器窗口的尺寸(浏览器的视口,不包括工具栏和滚动条)。
对于Internet Explorer、Chrome、Firefox、Opera 以及 Safari:
- window.innerHeight - 浏览器窗口的内部高度
- window.innerWidth - 浏览器窗口的内部宽度
对于 Internet Explorer 8、7、6、5:
- document.documentElement.clientHeight
- document.documentElement.clientWidth
或者
- document.body.clientHeight
- document.body.clientWidth
实用的 JavaScript 方案(涵盖所有浏览器):
Window 尺寸
实例
|| document.documentElement.clientHeight
|| document.body.clientHeight;
亲自试一试
Object 对象
Object 对象自身用处不大,不过在了解其他类之前,还是应该了解它。因为 ECMAScript 中的 Object 对象与 Java 中的 java.lang.Object 相似,ECMAScript 中的所有对象都由这个对象继承而来,Object 对象中的所有属性和方法都会出现在其他对象中,所以理解了 Object 对象,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其他对象。
Object 对象具有下列属性:
对创建对象的函数的引用(指针)。对于 Object 对象,该指针指向原始的 Object() 函数。
对该对象的对象原型的引用。对于所有的对象,它默认返回 Object 对象的一个实例。
Object 对象还具有几个方法:
判断对象是否有某个特定的属性。必须用字符串指定该属性。(例如,o.hasOwnProperty("name"))
判断该对象是否为另一个对象的原型。
判断给定的属性是否可以用 for...in 语句进行枚举。
返回对象的原始字符串表示。对于 Object 对象,ECMA-262 没有定义这个值,所以不同的 ECMAScript 实现具有不同的值。
返回最适合该对象的原始值。对于许多对象,该方法返回的值都与 ToString() 的返回值相同。
1. event代表事件的状态,例如触发event对象的元素、鼠标的位置及状态、按下的键等等; 2. event对象只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才有效。 firefox里的event跟IE里的不同,IE里的是全局变量,随时可用;firefox里的要用参数引导才能用,是运行时的临时变量。 在IE/Opera中是window.event,在Firefox中是event;而事件的对象,在IE中是window.event.srcElement,在Firefox中是event.target,Opera中两者都可用。 3. 下面两句效果相同
4. IE中事件的起泡 IE中事件可以沿着包容层次一点点起泡到上层,也就是说,下层的DOM节点定义的事件处理函数,到了上层的节点如果还有和下层相同事件类型的事件处理函数,那么上层的事件处理函数也会执行。例如, div 标签包含了 a ,如果这两个标签都有onclick事件的处理函数,那么执行的情况就是先执行标签 a 的onclick事件处理函数,再执行 div 的事件处理函数。如果希望的事件处理函数执行完毕之后,不希望执行上层的 div 的onclick的事件处理函数了,那么就把cancelBubble设置为true即可。 var s=+newDate();
解释如下:=+是不存在的;
+new Date()是一个东西;
+相当于.valueOf();
看到回复补充一下.getTime()这个也是得到毫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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