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们正在设计一个执行CRUD(创建,读取,更新和删除)操作的UserServiceImpl类.在我看来,创建,更新和删除是改变类的四个原因.这个类是否违反了单一责任原则?如果违反,
那么我们应该有四个类,比如CreateUserServiceImpl,ReadUserServiceImpl,
UpdateUserServiceImpl和DeleteUserServiceImpl.拥有很多东西不是一件坏事
班?
那么我们应该有四个类,比如CreateUserServiceImpl,ReadUserServiceImpl,
UpdateUserServiceImpl和DeleteUserServiceImpl.拥有很多东西不是一件坏事
班?
假设我为创建,更新和删除操作定义了4个接口
服务类实现所有四个接口.现在我只能有一个
实现类,但通过分离他们的接口我已经将概念分离为
就其他应用程序而言.这是正确的方式还是你看到了一些问题
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