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kov于1987年提出了一个关于继承的原则“Inheritance should ensure that any property proved about supertype objects also holds for subtype objects.——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也就是说,当一个子类的实例应该能够替换任何其超类的实例时,它们之间才具有is-A关系。
继承应该是行为的继承而不是属性的继承.对于基类出现的地方都能够用子类来替换,而不改变程序运行的结果.
举例说明:正方形不是长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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