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对象一定会有如下4个属性:
1,它的身份标示,可能只是它在内存中的地址;
2,它的类的属性(通常是静态属性)和这些属性的值(通常是动态的);
3,它的类的行为(从实现者的角度看);
3,它的公开接口(从用户的角度看).
2.1 所有数据都应该隐藏在它所在的类内部.
考虑最简单的点Point类(X,Y),再考虑可能点的实现是用的极坐标,那么是否该领悟到这一点了?
2.2,类的使用者必须依赖类的公共接口,但类不能依赖它的使用者.
房子可以依赖闹钟,但是闹钟不能依赖房子,否则这个闹钟就不能放到别的地方了
房子可以依赖闹钟,但是闹钟不能依赖房子,否则这个闹钟就不能放到别的地方了
2.3,尽量减少类的的方法的数量
几年前,部分人所提倡的原则与此正好相反,他们认为凡是能想到的,将来用户可能都能用上.
那么既然如此,那么你一定喜欢我的链表类,它的公共接口有4000个.(这里我第一次大笑)
几年前,部分人所提倡的原则与此正好相反,他们认为凡是能想到的,将来用户可能都能用上.
那么既然如此,那么你一定喜欢我的链表类,它的公共接口有4000个.(这里我第一次大笑)
2.5,不要把实现细节放到类的公共接口
目的是降低使用者的复杂度
目的是降低使用者的复杂度
2.7,类之间应该零耦合,或者只有导出耦合关系.
即:一个类要么同另一个类豪无关系,要么只使用另一个类的公共接口中的操作.
低耦合,高内聚原则
耦合:衡量两个类之间的关系.
类聚:衡量类的实现,高类聚的最理想状态是:类的所有方法都使用了其所有字段或属性,不存在一半方法使用了这一半属性或字段,而另一半方法使用了另外一半的属性或字段.
如果是这样,那这个类本身就应该被劈开为两个类.
即:一个类要么同另一个类豪无关系,要么只使用另一个类的公共接口中的操作.
低耦合,高内聚原则
耦合:衡量两个类之间的关系.
类聚:衡量类的实现,高类聚的最理想状态是:类的所有方法都使用了其所有字段或属性,不存在一半方法使用了这一半属性或字段,而另一半方法使用了另外一半的属性或字段.
如果是这样,那这个类本身就应该被劈开为两个类.
2.8,类应当只表示一个关键抽象,反之亦然.
如果一个关键抽象被表示为多个类,则表明设计者把这个关键抽象的每个功能表示为一个类了.
反之,表明这个类表示了多个关键抽象,导致庞大复杂的类,还不好用(因为每次使用都牵扯到两个关键抽象概念)
如果一个关键抽象被表示为多个类,则表明设计者把这个关键抽象的每个功能表示为一个类了.
反之,表明这个类表示了多个关键抽象,导致庞大复杂的类,还不好用(因为每次使用都牵扯到两个关键抽象概念)
2.9,把相关的数据和行为集中放置
否则为了满足单一的需求变更,而不得不在两个或更多的地方进行修改
否则为了满足单一的需求变更,而不得不在两个或更多的地方进行修改
2.10,把不相关的信息放到另一个类中
高类聚的原则
高类聚的原则
2.11,确保抽象的是类,而不是对象 "父亲"和"母亲"是不是类,还是某个"人"的对象?要看具体应用是否区分了这两者,如果没有区分,则表示的是对象,否则就是类.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6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