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单一职责原则、开放封闭原则、依赖倒转原则、里氏代换原则、迪米特法则、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前端之家收集整理的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设计模式六大原则-单一职责原则、开放封闭原则、依赖倒转原则、里氏代换原则、迪米特法则、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前端之家小编觉得挺不错的,现在分享给大家,也给大家做个参考。

原则,故名思议则是本质的意思。所谓擒贼先擒王,研究设计模式自然要先了解设计原则,所有的模式都是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有的是侧重一个,有的是多个都有所涉及。看完设计模式之后,我感觉到每个模式都有这些原则的影子,还渗透着面向对象的三大属性,也觉得这些原则也都有相通之处,,正是有了他们才使我们由代码工人转为艺术家。下面我来点评一下六大原则,望各位拍砖: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简称SRP)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消弱或者一直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而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离。

一句话点评:高内聚低耦合的绝佳体现,不要乱拉关系,独善其身挺好。


2、 开放--封闭原则(The Open-Closed Principle,简称OCP)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即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我们不可能做到未卜先知,在设计的时候尽可能让一个类足够好,设计好了就不要去修改了;不能完全封闭的情况下,当发生变化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一句话点评:开放扩展,封闭更改,开合有度是一门艺术。

开放封闭原则(OCP,Open Closed Principle)是所有面向对象原则的核心。软件设计本身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封装变化、降低耦合,而开放封闭原则正是对这一目标的最直接体现。其他的设计原则,很多时候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的,例如以Liskov替换原则实现最佳的、正确的继承层次,就能保证不会违反开放封闭原则。

  关于开放封闭原则,其核心的思想是:
  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而不可修改的。也就是说,对扩展是开放的,而对修改是封闭的。
  因此,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
  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
  “需求总是变化”、“世界上没有一个软件是不变的”,这些言论是对软件需求最经典的表白。从中透射出一个关键的意思就是,对于软件设计者来说,必须在不需要对原有的系统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实现灵活的系统扩展。而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
  只有依赖于抽象。实现开放封闭的核心思想就是对抽象编程,而不对具体编程,因为抽象相对稳定。让类依赖于固定的抽象,所以对修改就是封闭的;而通过面向对象的继承和对多态机制,可以实现对抽象体的继承,通过覆写其方法来改变固有行为,实现新的扩展方法,所以对于扩展就是开放的。这是实施开放封闭原则的基本思路,同时这种机制是建立在两个基本的设计原则的基础上,这就是Liskov替换原则和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关于这两个原则,我们在本书的其他部分都有相应的论述,在应用反思部分将有深入的讨论。

  对于违反这一原则的类,必须进行重构来改善,常用于实现的设计模式主要有Template Method模式和Strategy模式。而封装变化,是实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手段,将经常发生变化的状态封装为一个类。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
依赖倒转原则,指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说白了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举个例子:计算机硬件中,如果内存坏了,那么只需要换一个内存条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去换一个主板,在这里内存是一个接口类,只要符合他的规格要求就行,无论是那一根。

一句话点评:搞建筑时要做设计师,而不是砖瓦工,抽象的蓝图要靠具体的材料一点点实现。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

  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传递参数,或者在组合聚合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类。
  主要是在构造对象时可以动态的创建各种具体对象,当然如果一些具体类比较稳定,就不必再弄一个抽象类做它的父类,这样有画蛇添足的感觉。
  优点:
  系统扩展灵活。
  缺点:
  需要大量的类。


4、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简称LSP)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其子类,程序的行为不会发生变化。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一句话点评:长辈给了你继承的权利就一定要做赡养的义务,把长辈的职责都要承担起来。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 里氏代换原则中说,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为了说明,我们先用第一种方法来看一个例子,第二种办法在另外一个原则中说明。我们就看那个著名的长方形和正方形的例子。对于长方形的类,如果它的长宽相等,那么它就是一个正方形,因此,长方形类的对象中有一些正方形的对象。对于一个正方形的类,它的方法有个setSide和getSide,它不是长方形的子类,和长方形也不会符合LSP。

  eg:
  长方形类:
  public class Rectangle{
  ...
  setWidth(int width){
  this.width=width;
  }
  setHeight(int height){
  this.height=height
  正方形类:
  public class Square{
  this. height=width;
  this.setWidth(height);
  例子中改变边长的函数
  public void resize(Rectangle r){
  while(r.getHeight()<=r.getWidth){
  r.setHeight(r.getWidth+1);
  那么,如果让正方形当做是长方形的子类,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我们让正方形从长方形继承,然后在它的内部设置width等于height,这样,只要width或者height被赋值,那么width和height会被同时赋值,这样就保证了正方形类中,width和height总是相等的.现在我们假设有个客户类,其中有个方法,规则是这样的,测试传入的长方形的宽度是否大于高度,如果满足就停止下来,否则就增加宽度的值。现在我们来看,如果传入的是基类长方形,这个运行的很好。根据LSP,我们把基类替换成它的子类,结果应该也是一样的,但是因为正方形类的width和height会同时赋值,这个方法没有结束的时候,条件总是不满足,也就是说,替换成子类后,程序的行为发生了变化,它不满足LSP。
  那么我们用第一种方案进行重构,我们构造一个抽象的四边形类,把长方形和正方形共同的行为放到这个四边形类里面,让长方形和正方形都是它的子类,问题就OK了。对于长方形和正方形,取width和height是它们共同的行为,但是给width和height赋值,两者行为不同,因此,这个抽象的四边形的类只有取值方法,没有赋值方法。上面的例子中那个方法只会适用于不同的子类,LSP也就不会被破坏。


5、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迪米特法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时,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主要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一句话点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若两国交战要尽量避免正面冲突,多派使者协商调度。


6、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Aggregation Principle],简称CARP)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使用类继承。合成聚合是“has a”的关系,而继承是“is a”的关系。由于继承是一中强耦合的结构,父类变,子类必变。所以不是“is a”关系,我们一般不要用继承。优先使用合成聚合复用原则,有助于保持每个类的封装,降低继承的层次。

一句话点评:优生优育,不要盲目繁衍。


转自http://www.jb51.cc/article/p-xaazvtwf-tz.html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6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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