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简称SRP。
定义:
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有时候,开发人员设计接口的时候会有些问题,比如用户的属性和用户的行为被放在一个接口中声明。这就造成了业务对象和业务逻辑被放在了一起,这样就造成了这个接口有两种职责,接口职责不明确,按照SRP的定义就违背了接口的单一职责原则了。
下面是个例子:
- packagecom.loulijun.chapter1;
- publicinterfaceItutu{
- //身高
- voidsetShengao(doubleheight);
- doublegetShengao();
- //体重
- voidsetTizhong(doubleweight);
- doublegetTizhong();
- //吃饭
- booleanchiFan(booleanhungry);
- //上网
- booleanshangWang(booleansilly);
- }
上面的例子就存在这个问题,身高、体重属于业务对象,与之相应的方法主要负责用户的属性。而吃饭、上网是相应的业务逻辑,主要负责用户的行为。但是这就会给人一种不知道这个接口到底是做什么的感觉,职责不清晰,后期维护的时候也会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
解决办法:单一职责原则,将这个接口分解成两个职责不同的接口即可
ItutuBO.java:负责tutu(涂涂,假如是个人名)的属性
packagecom.loulijun.chapter1;
ItutuBL.java:负责涂涂的行为
packagecom.loulijun.chapter1;
这样就实现了接口的单一职责。那么实现接口的时候,就需要有两个不同的类
TutuBO.java
classTutuBOimplementsItutuBO{
TutuBL.java
classTutuBLimplementsItutuBL{
这样就清晰了,当需要修改用户属性的时候只需要对ItutuBO这个接口来修改,只会影响到TutuBO这个类,不会影响其他类。
那么单一职责原则的意义何在呢?
- 降低类的复杂性,实现什么样的职责都有清晰的定义
- 提高可读性
- 提高可维护性
- 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对系统扩展性和维护性很有帮助
但是、使用单一职责原则有一个问题,“职责”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如果把职责划分的太细的话会导致接口和实现类的数量剧增,反而提高了复杂度,降低了代码的可维护性。所以使用这个职责的时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就是接口一定要采用单一职责原则,实现类的设计上尽可能做到单一职责原则,最好是一个原因引起一个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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