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出处:http://www.jb51.cc/article/p-gbjerhvy-ber.html
在UMLCHINA精华区,看到了一些关联和依赖的讨论,似乎越讲越糊涂.我想谈一点自己的看法:1、在《UML参考手册》第37页中,指出“关联和泛化都是依赖关系,但是它们有更特别的语义,故它们有自己的名字和详细的语义。我们通常用依赖这个词来指其他的关系。”
2、在《UML参考手册》30页中,定义了关联为“关联描述了系统中对象或实例之间的离散连接。最普通的关联是一对类元之间的二元关联。关联的实例之一是链。”
3、接着,又说明了“关联关系是整个系统中使用的“胶粘剂”,如果没有它,那么只剩下不能一起工作的孤立的类。”
依赖关系,简单地来说就是“动态”的关系,提供者可能要求或指示依赖关系中客户的变化,依赖者为了达成要求被依赖对象行动的目的,依赖首先要取得对方的引用,以便于实施这个依赖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简单地作一个推论,仅对于这两个关系来说,对象之间存在四种关系:
1、无关联,无依赖
它们是无关的对象类。
2、有关联,无依赖
一般用来为其它对象类导航到关联端对象的桥梁。关联对象之间除了相互存储引用外,没有进一步的行为。也许,关联引用在程序中没有导航经过,这样的话,可以取消关联关系,就变成了(1)的情况。
3、无关联,有依赖
这是我们常常希望实现的松耦合关系的情景,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存在,所以它们没有直接存储对方的引用,使程序的可以更灵活地变动。但是为了获得对 象的引用以便实施依赖行为,比如调用,发消息,访问等依赖操作,可以通过间接关联来定位对方。一般情况下,设计者会为依赖关系提供一个存取方法,获取对象 引用。如果间接关联无法到达彼此对方,那么这个依赖是不可实现的,这种“伪依赖”要么是程序设计的逻辑错误(关系至少出现一个对象),要么是正常的 NULL对象(关系允许0个对象出现)。
4、有关联,有依赖
当然,这是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实现了,它的意思也表达的最清楚。依赖的实施直接通过本身的关联引用进行。这时,对象间的耦合关系确实比较强了,看需要是否解耦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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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类而言依赖存在的理由有:B作为一个参数被传递给A众所定义的一个方法(参数可见性);B在A的一个方法众被声明未局部对象(局部声明可见性);B对A全局可见(全局可见性)
而关联一般应来描述普通的属性可见性(B是A的一个属性, 是一种相对长久的可见性,是普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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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一般的表现方法是方法的局部变量,或者是方法内对静态方法的引用!
关联一般的表现方法是对象的全局变量!
依赖:
class A { void methodA() { B b = new B(); b.methodB(); } }
关联:
class B { B b = new B(); void methodA() { b.method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