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前端之家收集整理的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前端之家小编觉得挺不错的,现在分享给大家,也给大家做个参考。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也叫合成复用原则。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的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更简短的描述就是: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合成和聚合的关系:

聚合表示拥有关系或者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合成表示表示一种更强的拥有关系,合成的对象完全支配其组成部分。

合成聚合复用的优点:

  • 新对象存取成分对象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成分对象的接口。
  • 这种复用是黑箱复用,新对象看不见成分对象的内部细节。
  • 这种复用支持包装。
  • 这种复用所需的依赖较小。
  • 每一个新的类可以将焦点集中在一个任务上。
  • 这种复用可以在运行时间内动态进行,新对象可以动态的引用与成分对象类型相同的对象。

合成聚合复用的缺点:建造的系统会有更多的对象需要管理。


is-a和has-a: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语言特有的复用工具,继承复用通过扩展一个已知对象的实现来得到新的功能,基类拥有共同的属性方法,而子类通过增加新的属性方法来扩展超类的实现。

继承的优点:

  • 新的实现较为容易,因为超类的大部分功能可以通过继承关系自动进入子类。
  • 修改或扩展继承而来的实现较为容易。

继承的缺点:

  • 继承破坏包装,因为继承将超类的实现细节暴漏给了子类。
  • 如果超类的实现发生改变,那子类的实现也不得不改变。
  • 从超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时静态的,不可能再运行时间内发生改变,缺乏灵活性。


猫和狗都是动物,可以同时继承动物类,实现动物的属性方法,当然也可以使用合成聚合。但猫只能是猫,不能是狗。


清洁工和维修工都是工人,可以同时继承工人类。如果使用继承的话,那么一个人是清洁工,就只能是清洁工不能维修工,不能转行了或者身兼数职,显然是不合理的,使用合成聚合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矛盾。

对违反里氏代换原则的设计进行重购时,有两种方法:一是加入一个抽象超类。二是将继承改为合成/聚合的关系。

在复用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合成聚合而不是继承,而判定的判断为以下四个Coad条件:

  • 派生类是基类的一个特殊种类,而不是基类的一个角色,即要分清"Has-A"和"Is-A"的区别
  • 永远不会出现需要将派生类换成另一个类的派生类的情况
  • 派生类具有扩展基类的责任,而不是具有置换或者注销掉基类的责任
  • 只有在分类学角度有意义时,才可以使用继承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5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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