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微服务的单一职责原则的优缺点

前端之家收集整理的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理解微服务的单一职责原则的优缺点前端之家小编觉得挺不错的,现在分享给大家,也给大家做个参考。

近来看到好多有关微服务的文章提到,“单一职责”原则是微服务的基本原则之一。

“单一职责”原则其实本就是面向对象设计与编程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们先看看面向对象原则中对SRP原则的权威解释: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所谓单一职责原则,就是对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换句话说,一个类的功能要单一,只做与它相关的事情。在类的设计过程中要按职责进行设计,彼此保持正交,互不干涉。

什么是职责?

在SRP 中,职责定义为“变化的原因”。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该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为什么要采用单一职责原则?

因为每一个职责都是变化的一个轴线,当需求变化时,该变化会反映为类的职责的变化。如果一个类承担了多于一个的职责,那么就意味着引起它的变化的原因会有多个。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那么就等同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抑制到该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样的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单一职责原则正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需要遵守的一个原则。

注意: 单一职责原则简单而直观,但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实现。只有变化的轴线仅当实际发生时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如果没有预兆,那么去应用SRP或者其他任何的原则都是不明智的。

可以看到,“单一职责”的目的如下:

1、以类来隔离需求功能点,这样当一个点的需求发生小的变化的时候,不会影响别的类的逻辑

2、是一个原子模块级的粒度,易修改,易废弃

3、粒度小,灵活,复用性强,易聚合组装为更高一级的业务对象

那么微服务如果也遵守这个原则,当然也会具备以上目标和优点。

但是我们反思一下,“单一职责”是否适用于微服务?

首先,一个系统上线后,有bug的修改,但是还有需求变更,而对于需求变更,有原业务范围的,有新增业务的,甚至有业务流程的重构。

二、如果单一职责微服务的粒度很细,对应到一个领域对象,如果只是一个小bug的修改,很方便。但如果这个领域对象会参与多个业务功能、流程,那么随便一个需求变化,或者一个多点的bug修正,可能导致多个微服务要跟着改,那么这几个微服务之间的依赖就很重,虽然微服务化了,虽然单一职责了,但最小的需求变化都会影响到多个微服务,微服务之间的依赖必然导致组织、测试、开发、上线的依赖,影响持续交付,因此这种粒度是不合理的,虽然复用度很高,但应对业务变化的效果不好。

三、如果单一职责并不对应一个微服务,只是对应一个适度自包含的微服务中的一个业务功能点,那么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可能是一个三、四级流程节点的需求变更,只需要修改一个微服务就可以了,持续交付不受影响,但可能会出现重复的逻辑,因为一个领域对象不可能只存在于一个微服务有界上下文中,那其实这个领域对象的单一职责功能,不变的部分,可以下沉为微服务的公共组件Jar包,由不同微服务引用就可以了。

四、什么样的单一领域对象的单一职责微服务才是有价值的?就是不断有业务变化,能够维持业务持久性,有业务生命力的领域对象;或者与别的功能点相比,调用频率非常高;或者其数据量存量大,数据增速快,T级甚至是P级的,那么就很有价值独立为一个微服务,实现独立的随需而变、独立演进、个性化的弹性伸缩。

所以,我们在进行业务规划、需求分析的时候,要能够分析、预测出需求变化的点在哪里?高并发的点在哪些?数据增长的位置在哪里?与DDD分析相结合,找出最有价值的那个单一职责,进行合理、适度的领域、子领域、有界上下文分解,才能更好的应对复杂的业务、不断变化的业务。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2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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